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量:48
一、离婚房产给孩子如何分配
其次,对于离婚后房产如何进行分割,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而且已经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项,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该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够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然而,这种情况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两个子情况:
(1)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购买者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项,并且成功地获得了房产证,因此毫无疑问,这个房产就是购买者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2)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尽管房产证是物权凭证,但是它并不能证明在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就一定是婚后财产,关键在于出资情况,也就是购买者在婚前是否已经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项,也就是说,购买者在婚前是否已经对房产拥有了所有权。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包括贷款),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由一方在婚前租赁,然后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购买者的名字,那么这部分房产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一方不肯卖可以折价吗
离婚时遇到一方反对出售房产怎么办?别担心,我们有绝招。首先,运用市场价值对房产进行详细而精确的评估。这样一来,拥有房产权的一方就能以合理得体的方式对另一方行使补偿了。假如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不必担忧,同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进行评估,然后让拥有所有权的一方便可以慷慨大方地赋予另一方应有的补偿。夫妻共同财产,这可是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共同享有,共同享有,夫妻在处理这些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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